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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学校招聘9名工作人员

Tag: 河南省民政学校工作人员 2009-11-24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南省民政学校于1986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该校是河南省唯一一所省属普通民政中专学校。该校集普通中专教育、成人教育、干部职工培训与理论研究于一体,开展多层次办学,先后与一些高校联合举办大专班和大专自考班。学校座落在郑州市农业路,周围大中专院校20多所,教育信息灵通,文化氛围浓厚,是理想的求学之地。该校为市级文明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情况如下:

招聘专业

招聘

人数

学历要求

社会工作专业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以上

康复医学专业

1

全日制本科以上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及相关专业

2

全日制本科以上

计算机专业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以上

会计电算化专业

1

全日制本科以上

酒店管理或旅游管理及相关专业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

合计

9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符合教师岗位要求,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资格条件: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能胜任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科研工作。本科学历,19799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97491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纪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091123日至11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30

2)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单 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河南省民政学校

郑州市农业路30号附1

 

0371-63365989

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当面验证后归还本人),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河南省民政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每人限选1个应聘岗位。

2.资格审查

1)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于200912 1日到河南省民政学校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3.考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根据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进入试讲。

笔试时间:2009122日。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试讲: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师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专业知识、教学潜能、逻辑思维和归纳概括能力以及板书、教学课件制作水平等。

每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试讲内容为本人应聘专业内容,提前2天通知。应聘者根据指定内容,进行现场讲课,并提交手写教案1份。应聘者使用课件试讲时对软件有特殊要求的请提前说明。

根据试讲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进入面试。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笔试成绩和试讲、面试入围人选将在河南省人事网站和河南省民政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30%

5.体检:以笔试、试讲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如体检不合格的,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核合格者,经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                                                      

7.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河南省人事网站和省民政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

8、聘用

对 经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备案。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享受全供事业单位有关待遇。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审核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附表:河南省民政学校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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