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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99)

Tag: 法律2017河南公务员河南公务员 2017-07-2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7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99)
  1.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不应回避的是(  )。
  A.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B.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
  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甲的弟弟
  2.
  下列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是(  )。
  A.甲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单位决定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期满,丁所在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C.在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D.乙和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由于该单位给乙解决了本地户口,乙必须在该单位工作满三年,否则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3.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下列选项中属于该法新增内容的是(  )。
  A.尊重和保障人权
  B.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C.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D.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4.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中,不适当的一项是(  )。
  A.累犯不适用缓刑
  B.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
  D.如果没有法定的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5.
  我国公民甲乙二人乘坐中国客轮去美国,途经日本海域时,甲乙二人发生争吵,甲掏出水果刀,连续向乙猛刺五刀,遂将乙刺死,甲的行为( )。
  A.适用于中国法律
  B.可适用于中国法律,也可适用于日本法律
  C.适用于美国法律
  D.适用于日本法律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B、C、D三项描述的审判员和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A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时,应该支付经济补偿。B项错误。
  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C项错误。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D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A
  解析: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与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款从225条增加到290条,分为“总则”“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特别程序”以及“附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法律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由此可见该法新增内容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对象: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条件: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另外,缓刑犯都规定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此期间内,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督考察,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予以公告。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属地和属人原则,本题中施害方和受害者都是中国公民,虽然在日本海域,但在当事双方都为中国人的情况下,这属于刑法中的属人原则,因此应该适用于中国法律,并引渡回中国审理案件。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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