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省西平县直所属单位招聘35名计划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简章
2017年河南省西平县直所属单位招聘35名计划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16日 —2017年9月1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报名地点:西平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西平县直所属单位计划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招聘简章
一、购岗计划
2017年西平县直所属单位计划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岗位)35个,计划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35人,其中县第四幼儿园20人、县扶贫办7人、县地税局8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西平县户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奉献精神;
5、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社会服务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7、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8、报考特殊岗位的要同时拥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政府购岗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按照岗位开发、信息发布、报名、考试、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西平县人才信息网和西平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年西平县直所属单位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办法及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6日 —2017年9月1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 报名地点:西平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允许他人代报。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 2017年西平县直所属单位计划购买管理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同时另交同底版照片三张,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县第四幼儿园岗位的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1,不足2:1形不成竞争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
5、报考资格审核: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后及时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于9月2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原报名地点现场领取准考证。错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领取准考证。因错过时间未及时报名和领取准考证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事宜
1、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和评卷;
2、考试形式及内容:
(1)县第四幼儿园: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报考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和护理专业的笔试内容以幼儿师范类教材专业课为基础,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和护理学等内容(占40%);专业知识内容包括:保教知识和护理知识 (占60%) ;
报考计算机专业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扶贫知识、计算机知识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2)县地税局: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扶贫知识、计算机知识、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3)县扶贫办: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计算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和计算机操作成绩×50%,笔试、面试和计算机操作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扶贫知识、计算机知识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和计算机操作:
(1)根据笔试成绩,县扶贫办岗位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和计算机操作人员。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和计算机操作。
(2)面试和计算机操作:
面试和计算机操作满分为100分,时间15分钟。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从政治素质、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考察能否适应岗位要求。计算机操作主要考察考生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
面试方案另行制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逾期不参加面试和计算机操作者,视为自动放弃。
4、其他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精神,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人员情况于笔试前在本次招聘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个拟聘岗位考试成绩并列的,另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制定),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西平县人才信息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如有弃权人员或体检不合格空出的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进行5天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统一制发《2017年西平县直所属单位计划购买管理服务岗位就业报到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
大中专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2017年西平县直所属单位计划购买管理服务岗位劳动合同》,并及时安排上岗。
四、岗位待遇
(一)管理服务岗位待遇分为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3部分。第一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含报考县第四幼儿园全日制普通幼儿师范毕业生)、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大中专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管理服务岗位基本工资等岗位待遇从聘用当月开始执行。
(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三)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大中专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管理服务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大中专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大中专毕业生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定奖励。
五、监督管理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县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县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有关事项。
(二)实行管理服务岗位实名制管理。管理服务岗位开发、使用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在管理服务岗位工作大中专毕业生的增减变动和岗位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日常管理。
(三)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报告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在岗情况、岗位流失情况及原因。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不得擅自招用人员。
(四)县就业服务中心定期对管理服务岗位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不规范使用和冒名顶替。
(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管理服务岗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日常考勤情况及年度考评结果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六)大中专毕业生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连续2年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资金保障
大中专毕业生岗位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政府购买管理服务岗位所需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予以保障。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考生咨询电话:
县扶贫办:0396-2751709
县教体局:0396-2756097
县地税局:0396-6395909
西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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