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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新闻:河南法院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活动

Tag: 申论河南 2010-05-15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5月14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河南省法院决定自2010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省法院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河南高院院长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立勇说,针对最近一个时期,我国福建、广西、广东、江苏、山东等地接连发生多起针对在校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重大恶性伤害、杀害事件,河南省法院党组经认真研究,决定以切实保障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的人身安全为重点,在全省法院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目的在于:对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行为,尤其是对侵犯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行为坚决、严厉地打击和惩处,同时延伸司法职能,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

  张立勇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专项活动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要坚持“四个保护”的原则,做到“三个注重”,扎扎实实推进本次活动开展,切实保障好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张立勇强调,此次专项活动历时三个月,各级法院要对活动进行周密部署和科学安排。动员会后,各级法院要及时召开会议,向每一位干警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和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确保活动科学、有序开展。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河南省法院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扎扎实实推进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张立勇最后指出,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是当前全省法院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活动开展,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保障全省儿童、妇女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为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尊严,为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宣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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