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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试题 14

Tag: 法律常识基础知识 2010-07-17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69.在我国刑罚是由政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判处。
  70.刑罚的适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71.刑罚的适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72.刑法的适用机关只包括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73.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的2年期间,如果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74.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享有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职务的权利。
  75.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6.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享有部分政治权利。
  77.一般缓刑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78.假释的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79.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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