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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公务员考试提出对策题的误区及其作答基本要求

Tag: 河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 2013-05-10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提出对策题是近些年来公务员申论考试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传统题目之一,要想很好地将此类题型hold住,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gwy.org/)的专家提醒考生,此类题型可能出现的误区与作答的基本要求都是考生必须了解的。
  一、了解对策含义,避免误区
  什么是对策?
  对策简单的说就是要做什么和怎么做。要搞清楚什么是对策,下面用两位考生的答卷对比一下就清楚了。
  考生答卷一:
  一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无规则不成方圆,必须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对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贴上安全标识,让百姓明明白白选择优质食品。
  二建立统一管理机构。当前,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一波为平一波又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政出多头,职责分工不明,无法形成打击的合力。因此,必须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打击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切切实实地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好。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现在,有关部门没有把政策落实到实处,检查走形式,没有对食品加工企业严把关是问题食品祸害百姓的根源之一。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的生命健康,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有关部门政府工作人员的失职追究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绝不姑息包庇。
  考生答卷二:
  一是全面落实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实行综合管理与打假责任区域划分及执法专题责任分工,组织人员按责任片区对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巡查,基本上做到企业检查无“盲区”、“盲点”;
  二是监督与服务并举。树立服务思想,积极搭建政企交友平台,从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出发,以促进企业发展的着力点,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认证认可或申办QS证等工作;
  三是做好企业标准清理工作。持续做好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企业标准一律予以废止,清理无效标准,从标准上把好产品质量关。
  答卷一是很多考生的答题方式!这种错误是很多考生考试时经常犯的错误!
  对比两位考生的答卷,好像答题的要点大致相同,但是如果打分,答卷二分数明显高于答卷一。这样的回答可能让很多考生惊讶!
  明确的说,虽然答卷二在字数上比答卷一少,但是答卷二包含的对策要比答卷一多。答卷一的问题在于答非所问,把一些不是对策的东西当作对策。比如答卷一中“当前,食品安全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一波为平一波又起……”,“现在,有关部门没有把政策落实到实处,检查走形式,没有对食品加工企业严把关是问题食品祸害百姓的根源之一。”这些是在提出问题,分析原因,而不是在提对策。这样不仅不能得分,反而会影响到阅卷者对对策本身的把握。
  需要强调,题目只要求考生提出对策,至于对策是针对什么问题提出来的,为什么要那样提,都可以不用说。如果题干中没有要求对问题进行分析,答对策题的时候就只提对策,其它的内容都不用谈。
  二、提出对策题作答的四点基本要求
  四点基本要求即角色意识、有针对性、有可行性以及可操作性。
  (一)角色意识
  所谓角色意识,是指考生在答题时要有一定的身份定位。关于角色意识考生需分两种情况来对待:
  一种是题干中没有虚拟身份要求的;另一种是题干中有虚拟身份要求的。专家认为,对于题干中没有虚拟身份要求的试题,考生要站在政府的角度,从如何采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宣传手段等方面提出解决措施。之所以需要从政府角度出发,是因为申论考试考查的是作为公务员处理日常事务的基本能力,因而考生要始终把自己当做一名准公务员,提出的对策须是政府部门能够采取的措施。除此之外,考试中还会常常看到题干中有虚拟身份要求的试题。部分提出对策题会在题干中要求考生以某种虚拟身份作答,如某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观察员、人口普查员等。对于这类题目,提出的对策一定要符合题目限定的身份要求。
  【示例】
  请以“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份分析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要求:条理清楚、观点明确、语言流畅、对策可行,字数不超350字。
  某考生对策部分答案如下:
  第一,教育学生认清危害,形成正确认识,把握上网的度;
  第二,强化管理,避免学生逃课上网,关心学生在校外时间的活动;
  第三,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落实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禁令;
  第四,与家长建立沟通和联动机制,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必要时切断上网的经济来源;
  第五,实行网络管制和技术监控,在未成年人上网时间超时后强制下机。
  【分析】
  这份答案中有一条对策是不符合教育部门工作人员身份的。
  第五条对策提出要实行网络管制和技术监控,这不符合教育部门的职能范围。教育部门能够采取的手段主要是教育引导和沟通协调,即前四条对策。至于网络管制、技术监控等,这些显然超出了教育部门的职能,在对策中提出这些是不适宜的。
  (二)答题要有针对性
  针对性是指考生提出的对策一定是题目指定的问题,而不是其他问题;一定是题目提出的所有问题,而不是部分问题。要达到“有针对性”这一要求,专家认为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符合题目要求,如题目要求“就给定资料中某市在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那么答案中就应当针对“人口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而不是其他方面的问题。
  二是对策源于材料。考生常出现的问题有两种:一是脱离材料,随意发挥。二是盲目使用所谓的“万能对策”。“万能对策”是考生在考试之前事先准备、背诵过的,几乎可以用在所有提出对策题中。这种对策看似是在解决题目的问题,但并没有考虑到题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也完全没有结合给定资料,不可能有效地解决题目所提出的问题,很明显缺少针对性。
  (三)提出的对策要有可行性
  所谓可行性,是指对策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提出来的对策如果在现有条件下根本无法实施,那就是不可行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经济可行性,即对策要在经济上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政府做任何事情都是要付出成本的,这要求我们必须注意投入和产出的比例。
  二是政治可行性,即对策在政治上要具备可以实施的条件。这一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不提反动观点。即对策的提出要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不能反党反社会主义。第二,不越权。即应试者提出的对策不能超越一国政府的权力范围。
  三是法律可行性,即对策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如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国家立法权,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是国家立法机关,因此,专家建议,就立法这一方面提出对策时就不能说“县级政府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这就要求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应当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避免在答案中出现法律上的硬伤。
  (四)对策要有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即对策要具体。详细来讲,专家认为,第一,要有明确的对策内容。即措施如何开展,政府部门应当做什么,依照怎样的程序。这是对策是否具备可操作性最为重要的要素。第二,要有明确的对策主体。即由哪一个政府部门实施对策。第三,要有明确的对策客体。即对策实施的对象是什么。第四,要有明确的对策目的。即对策要达到什么目的或效果。对策主体、对策客体、对策目的并非每条对策都要具备,但具备这些要素可以大大增加对策的可操作性,从而提升答案的准确度。
  知道了对策题的应对方法,考生还应该结合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中的真题与模拟题进行训练,才能熟练的掌握这类题型的解决方法。最后希望广大考生面试前保持良好心态,积极备考,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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