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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协勤简章

Tag: 洛阳市招聘 2013-05-13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招聘交通协勤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补招35名交通协勤人员,现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应专业和学历(国家承认)的毕业生和退伍军人;
  (二)男性,无色盲色弱,身高在170CM以上;
  (三)招聘职位类型及要求:
  A类:招聘30人,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20至30周岁(1982年12月3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
  B类:招聘5人,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年龄20至35周岁(1977年12月3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
  (四)报考者除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自愿从事交通协勤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13日至14日(每日9:00-11:30;15:30-18:00)。
  2、报名地点: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14楼A02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所需证件、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B类的人员须同时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
  (2)报名时填写《交通协勤人员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到报名现场进行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有关事项均将适时在洛阳市劳务派遣中心网(
www.lylwpqzx.com)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二)招聘计划调剂
  各类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未达到2:1的,该类别招聘计划相应核减,直至达到2:1比例,核减出来的计划调剂到其他类别。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类别调剂后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缺考或有作弊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本类别调剂后招聘计划1:1.2(四舍五入)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报考同类别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同类别调剂后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同类别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聘用与派遣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聘用人员。被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个月),并接受派遣到交通协勤岗位工作。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安排与工资福利待遇
  被派遣到交通协勤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安排在道路交通管理一线,协助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等。
  交通协勤岗位经费包含的项目及岗位经费标准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09〕6号)和现行管理岗位工资福利经费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缴纳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咨询电话:62209259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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