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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Tag: 2013-07-08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宿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及实行聘用制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05]34号),现将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8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敬业爱岗,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因违法犯罪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近三年内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⑷近五年内有被辞退、解聘经历的;
  ⑸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⑹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招聘主管部门参与实施。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负责发布公告、统一组织笔试、资格复审、公示、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和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测试的组织实施,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负责专业测试的考务工作及面试工作的业务指导。每个环节确保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各招聘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招聘职位的具体报名事项。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署“诚信承诺”,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日—2010年5月21日。
  2、报名地点: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汴河路369号宿州市埇桥区委院内)三楼会议室。
  3、报名注意事项:
  ⑴、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照片上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4张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在宿州市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下载)。201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有关材料报名。
  凡资格审查时未提供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的,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必须提供,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⑵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⑶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收费45元,专业测试、体检按有关规定收费。
  4、资格审查: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也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照片上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于6月17日-6月18日到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
  5、开考比例:同一职位的应聘人数与职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招聘数。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的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它职位,取消招聘职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职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三)统一笔试
  公开招聘的笔试工作由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按6:4的比例权重合成。
  《职业能力测试》考试的主要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计算机基础知识、综合常识、写作基础知识。
  2、笔试成绩: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原安徽省人事厅等九部门皖人发〔2008〕44号文件规定,对到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合成前在每科成绩上各加2分。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2分]×6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分]×40%。
  笔试成绩通过宿州市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统考时间为2010年6月20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分别排出名次,综合考虑各单位招聘职位数量情况,按照1:2到1:3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宿州市埇桥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录像与信息进行。凡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名,高分在先。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职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人事档案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五)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人员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宿州市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将及时公布各职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
  2、专业测试办法:满分成绩为100分。根据不同职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面试、专业笔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各职位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将及时在宿州市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
  (六)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统考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如专业测试采取两种以上考试方式,则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均以百分制计算)。
  (七)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职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比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名,高分在先。
  2、体检办法: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7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4、人员的递补: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与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议者由宿州市埇桥区人事局拟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被聘人员须实行聘用制并有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宿州市埇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事宜
  1、招聘工作的监督:宿州市埇桥区监察局全程监督招聘工作,考试时将对每个考场全程录像和通讯屏蔽。
  2、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557-3025949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22470557-3044353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44393
  宿州市埇桥区审计局电话:0557-3024958
  宿州市埇桥区统计局电话:0557-3023296
  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电话:0557-3055012
  3、本次招聘的笔试、专业测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4、本公告由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职位招聘政策和考试等信息,请考生登陆宿州市埇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查阅。
  附:《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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