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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南政府办公厅从省直机关选调公务员简章

Tag: 2013-07-08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决定从省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
  一、选调计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实际情况,决定从省直机关中选调5名公务员。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选调的范围和对象为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已登记备案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它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省直机关直属的处级以下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3、年龄30周岁以下;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2010年5月24日9:00至5月28日16:00,报考者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点击“公务员考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职位代码0102的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考者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在36小时内重新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以备面试使用。
  报考资料不全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2、网上缴费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10年5月24日9:00至5月30日16: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公务员考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需准备工商银行银联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报名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6月9日9:00至6月12日9:3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4、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核减拟选调人数。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加试等。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行政管理学、法律等理论、知识,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与省公务员局2010年河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0年6月12日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前持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进行面试确认。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3、加试
  加试内容为写作。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和加试等成绩占50%。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按照拟选调人数研究确定最适合的拟转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拟转任人员进入办公厅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试用期满后,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对录取人员在报考资格通过后晋升的职务不予认可。
  附件: 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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