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不称职就降职
日前,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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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规定》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更加强调能上能下,对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对不称职等次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年度考核结果还将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辞退的依据。考核之后,各部门还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公务员能力。考核之后,各部门还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公务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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