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郑州 洛阳 开封 许昌 新乡 濮阳 焦作 鹤壁 平顶山 安阳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 推荐阅读

2013社会热点——舆论介入应适可而止

Tag: 2013-07-24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背景材料】
  4月1日,复旦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出现身体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附属中山医院就诊。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学校要求医院全力救治,并请上海警方介入调查。
  【京佳解析】
  案情被披露之后,舆论的介入可谓势不可挡。舆论的介入当然是极为必要的,因为从案件发生开始,它就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这也为舆论的介入提供了正当性。然而,就目前舆论针对该案的报道和评论来看,有部分报道者与评论者在介入的同时,却丧失了一些最基本的原则。
  概而言之,问题主要表现为两方面:其一,有媒体在报道时带有“未审先判”的立场,将警方锁定的犯罪嫌疑人同案件的真凶完全等同。例如,有纸媒就以“复旦研究生遭室友投毒身亡”作为标题来报道此案最新进展,至于类似的网络标题,更是不胜枚举。但事实上,在法院正式判决前,不管报道者内心判断多么坚定,先入为主的立场理当抛弃。
  其二,评论者中不乏一些急切的案件反思者,而这些反思的矛头大都指向了高等教育制度、大学寝室关系、有毒化学品监管制度以及最高的人性。很难理解,在案情扑朔迷离、真相尚未查清的眼下,作者们何以能够如此悲愤地将原因归咎于“体制”,却只字不提个人因素。
  程老师认为“未审先判”的报道,或许可以为公众施展同情提供一个最好的理由,但也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冤案”。在本案中,且不论一般人私下如何议论,但作为大众媒体的报道者,即便你虔信警方认定的林某是真凶,也不该在报道的“话语”层面将其锁定。一旦在报道上锁定,尚只是嫌疑人的林某就没有了隐私,关于他的一切信息,也都被搬上了公众的阅读平台。更可怕的是,在未经司法审判的情况下,他已经经历了社会的审判。可以说,在社会意义上,他已经被彻底排斥,尽管他尚有躯体,但作为一个社会人,他已经被“杀死”了。
  在现代社会的转型历程中,公众舆论的崛起是一道重要的景观。其中,媒体报道对于公众舆论的走势历来有着至深的影响。公众舆论就像一把利剑,在劈向社会的同时,既有可能斩杀邪恶,也有可能伤及无辜。而要规训好这把利剑,媒体在报道时就必须要遵循一套客观、真实和准确的规范。当然,在中国,被誉为“社会良心”的媒体很难确保自身的“价值中立”,因为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对弱者的同情,构筑了我们媒体人共同的价值底线。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hn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3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