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省直民办职业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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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劳社职技[2005]6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2年度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省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012年度新审批设立的学校提交2012年度工作总结)。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政策等情况;
(二)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学校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三)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四)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五)财务管理情况;
(六)学籍管理、招生广告和简章等备案情况;
(七)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年检时间:2013年2月20日—3月25日。分三个阶段:
(一)学校自查阶段:2013年2月20日—3月3日。各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我省民办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对2012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形成年度工作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审查阶段:2013年3月4日—19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实地查看部分学校,形成年检意见。
(三)公示结果阶段:2013年3月20日—25日。结合年检意见确定年检结果,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
四、年检报送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申报表》(见附件);
2. 2012年度工作总结;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查看原件,留副本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6.2012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培训专业、培训时长、联系电话、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基本情况,超过200名的可报电子版) ;
7.学校现有教职工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职称或职业资格、所教专业、专兼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五、年检结果及处理
通过年检确定合格与不合格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合格的学校准予继续办学,年检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一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依法终止办学;未按时接受年检的学校,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0371-69690105(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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