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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河南省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通知

Tag: 2013-07-30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南省关于2002年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组织管理能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挑选出来,放到基层进行培养锻炼,今年的选调工作,将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新形式、新方法,努力创造一种有效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良好机制,为各级党政机关选录工作人员或公务员、为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丰富的人才来源。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选调对象为200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主要是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女学生应不少于20%,并注意选调少数民族学生,具体选拔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积极进取、奋力拼搏的良好精神风貌。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有较高的文字水平、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采取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和学生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省内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于2002年1月底前到所在学校学生处(就业办)报名,填写《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缴纳考务费50元和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者应参照《2002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见附表),选报1-2个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分配。各高校于2月4日前将报考名单位按《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报名登记汇总表》要求,认真整理后报至省人事厅大分办,统一到省人事厅大分办领取准考证。
  符合条件的省外高等院校毕业生可带学生证、学校推荐材料、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直接到省人事厅大分办报名,也可先电话报名(0371-6356973),截止时间为2002年1月底,3月8-9日再携带上述有关材料到省人事厅大分办补办有关手续,缴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2.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3月10日在郑州进行笔试,上午9:00-11:30考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满分100分;
  下午3:00-4:5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于3月18日公布,硕士、博士生研究生免于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3月22-29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面试、体检和考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队,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以省辖市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自命题演讲与问答相结合,满分100分。考生的考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体检在面试结束后进行,根据考试有效成绩的高低,以全省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要求按《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者,按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高底排序、以省辖市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初定考察人选;第一志愿未被列入考察人选的,按其第二志愿以有效成绩减去5分列入该省辖市第一志愿的排序,最终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即被录用为2002年省选调生,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分数高低递补。4月上旬公布录用结果。
  3.录用及派遣。被录用人员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审批后发给录用通知书,试用期1年。省委组织部根据被录用人员填报的志愿和省辖市指标分配情况,统一调剂,确定分配意见,然后由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将其分配到各省辖市人事局,由省辖市委组织部协调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安排到经济条件比较好、领导班子团结、有利于选调生健康成长的乡(镇)机关工作。这批选调生列入当年干部编制计划,所需编制由所在县(市、区)在核定编制内调剂解决。各地于7月底前将他们安排到岗,各省辖市委组织部于8月底前将选调生分配和报到情况统一造册登记,上报省委组织部。
  4.岗前培训。被录用的毕业生去基层报到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于7月上旬统一组织培训,时间7天左右。
  四、培养管理与安排使用
  今后,选调生工作的着力点要放在培养教育和跟踪管理上,以此来促进选调生的选拔使用,缩短成才期,提高成才率。
  1.进一步明确培养管理职责。省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工作的宏观管理;省辖市委组织部在选调生的培养管理方面负有直接责任,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县(市、区)委组织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制定培养管理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常委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培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2.今年分配到乡(镇)工作的选调生的档案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在乡(镇)工作的前三年,工资关系放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享受当地行政机关同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负担;三年后,工资关系转入所在工作单位;在前三年期间,若有调出该县(市、区)工作的、或走上乡科级以上领导岗位的、或被调整出选调生名单的人员,工资关系转入新的工作单位。
  3.加强选调生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选调生到乡(镇)工作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是日常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选调生的定岗、定责工作;要明确专人进行传、帮、带,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有计划、多形式地对他们进行理论、业务培训,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要至少选派他们到县(市、区)或省辖市委党校进行一次一般不少于3个月的脱产培训。同时,要适时对他们进行交流轮岗,使他们熟悉多方面的工作;要有意识地让他们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从事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在使用中加强培养。
  4.跟踪考察,动态管理。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要对选调生考察一次,并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省辖市委组织部也要定期了解、掌握选调生情况;每年向省委组织部报告一次。根据每年考察情况,对那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以及有其他不良表现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调整选调生,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同意。
  在县、乡机构改革中,原则上不将省选调生作为分流对象,并注意保持基层年轻干部及妇女干部的相对稳定。
  5.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满一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一般要调整担任乡(镇)长助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一般要调整担任乡(镇)党政副职。工作满3年后,要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表现优秀、适合做乡(镇)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担任乡(镇)党政副职;对那些工作需要、特别优秀的选调生,要敢于突破工作年限,破格提拔使用。对工作满2年以上、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要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今后,县乡以上党政机关每逢补充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岗位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直接从基层选调生中挑选,对1999年以后录用的省选调生,不再进行公务员考试,但要组织严格考察。
  2002年选调应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名额分配及志愿代码表
  省辖市名称   乡(镇)机关 名额 志愿代码
  郑 州 市 12 011
  开 封 市 7 021
  洛 阳 市 10 031
  平顶山市 8 041
  安 阳 市 7 051
  鹤 壁 市 6 061
  新 乡 市 10 071
  焦 作 市 9 081
  濮 阳 市 7 091
  许 昌 市 7 101
  漯 河 市 6 111
  三门峡市 7 121
  商 丘 市 11 131
  周 口 市 10 141
  驻马店市 10 151
  南 阳 市 12 161
  信 阳 市 9 171
  济 源 市 2 181
  说明:(1)若对此问题仍有疑问,请到校就业中心查阅文件原件;
  (2)有意报名的毕业生请到校就业中心索取报名表,填写好的报名表(一式二份)务必于2002年元月25日前交到就业中心,考务费(50元)和照片(三张)一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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