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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改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量化考核工作意见

Tag: 2013-08-07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今年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议和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转干部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近日印发《关于改进全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13]5号),使军转干部在部队服现役期间的德才表现和贡献得到更好体现,量化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为全省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意见规定,对军转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各考核要素的计分标准分别为:(1)军龄计分标准。军龄每1年计2分。(2)职务等级计分标准。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专业技术7级及7级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3)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4)奖励情况计分标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计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5)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3分;满10年计7分;满15年计11分;满20年以上计15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6)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满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军转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
  意见指出,对不同职级的军转干部,其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也相应不同。担任团级职务的军转干部(含处级文职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计计分;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计分的50%和各科笔试成绩的50%累计计分。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军转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长短,军龄长短,职务等级高低,任现职级时间长短,依次排列。军转干部参加教育培训计分办法,由接收安置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培训经办机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他考核要素计分,依据部队转业工作部门移交的军转干部档案原始记载以及审核情况,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与以往相比,这次修订完善后的量化考核要素由原来的5个增加为6个,各项计分标准总体小幅“走高”。新的考量办法更多地体现了政策制度的人本化,更加突显了军转安置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一是通过适当调高副营级以下干部的职务等级计分标准,体现了在突出师团职这一“安置重点”基础上,对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的“统筹兼顾”,利于缓解职级低、年纪轻的干部进公务员队伍的“瓶颈”,对促进干部成长和人才资源优化配置起到积极作用。二是本着“普适通用、便于操作”的原则,把衡量立功受奖项目的“尺子”统一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利于解放军、武警和公安现役部队之间以及不同兵种之间的衔接和平衡,避免相互产生差异、争议和攀比。三是对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转干部,以满5年为计分的起始时长,比一般按满10年以上掌握的“门槛”明显降低。实行年限累计、标准递增的“阶梯式”分段计分方式,更好地体现了国家政策对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应给予优待照顾的要求。四是总结推广开封、安阳、焦作等试点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增加接受教育培训情况计分要素,一方面将有效提高军转干部参加岗前适应性教育培训和专业培训的积极性,利于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挂钩”;另一方面也将增加教育培训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利于考核军转干部受训期间的“勤”和“纪”,为接收单位确定其当年年度考核等次提供依据。同时,考虑到全省各地的实际和“个性差异”,鼓励“百花齐放”、因地制宜制定计分办法和操作细则,增强了这项工作的可操作性。五是鉴于目前我省接收安置团级职务军转干部采取全省统一量化考核计分,接收安置营级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采取全省统一考试和量化考核计分相结合的实际,实行“团职干部计分累加,其他干部同比折算”的办法。根据军转干部的类别和职级层次,合理确定考核成绩和笔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权重,既能较好地展示军转干部的“功”和“才”、“绩”和“能”,利于发挥考试考核相结合、择优选用、公平公正安置的导向作用,又与当前国家、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中的笔试成绩折算办法相一致。六是调整后的6个量化考核要素,均系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的考核内容。紧扣这些“必考科目”,利于实现量化有依据、打分有标准、操作有细则,使军转干部量化考核工作能够更全面、更客观、更合理、更精准、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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