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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三考”不达优者不予评先

Tag: 民警 2013-08-07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据悉,从今年开始,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三考”工作,一年一考,连考两年。其中,基本法律知识考试今日上午开考。
  按照全国、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必考、省厅确定的行风评议重点整改单位必考、2006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不达标单位必考的原则,再加上随机抽取各省辖市一个县级公安机关,今年省公安厅确定45个县级公安机关代表所在省辖市参加全省“三考”。考试对象为省辖市公安局和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部分成员、科所队长、部分执法办案单位民警。省公安厅“三考”小组将从参加“三考”的县级公安机关每个单位随机抽取2006年10月1日以来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卷宗各20卷,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集中评查打分。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成绩优秀的参考单位,省公安厅予以奖励。凡“三考”成绩达不到优秀等次的县级公安机关,不得参加2007~2008年度全省、全国优秀公安局的评选,县级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三考”成绩达不到全省平均分数的,撤销其执法示范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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