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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平顶山市公开招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简章

Tag: 平顶山市司法考试 2013-08-12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和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司法警察。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事业编制司法警察8名,男性。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热爱司法警察工作且自愿在此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或湛河区户籍;
  4.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5.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无残疾,身高1.75米以上,体重60—80公斤;其他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聘用: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法行为被劳动教养的;
  4.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5.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司法警察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12日至1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市干部考试中心(南环路市人才市场大楼五楼)。
  3.报名要求。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须本人持正式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的原件、复印件(A4纸张、一式2份)到报名点报名。
  经资格审查并通过身高初测合格后,填写《平顶山市公开招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报名表》一式2份,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按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信息采集费12元。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与法律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与法律基础知识×6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40%。
  2010年1月20日至21日,考生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到报名点市干部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发布。
  (三)面试
  根据聘用名额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发布。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准考证到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科确认,领取面试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面试确认并领取面试通知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须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
  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当场打分,当场宣布成绩。
  (四)确定考生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聘用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除“招聘条件”中已明确的标准外,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发布。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准考证到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科确认,领取体检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确认并领取体检通知单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时须持本人正式身份证、准考证和体检通知单。
  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按《平顶山市2010年关于公开招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并参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因考核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考核合格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在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和市人事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栏发布或张贴。公示期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届满,没有发现影响聘用事由的人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后,报市人事局、市编办办理相关手续。
  (九)签订聘用合同
  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文本由市人事局统一监制)后,到人事部门进行鉴证。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并向市人事局备案后,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5—2979960  0375—2862232。
  六、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是此次招聘司法警察指定的工作网站。公开招聘司法警察的有关信息和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
  本招聘简章由平顶山市公开招聘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2979951  0375—286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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