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站: 郑州 洛阳 开封 许昌 新乡 濮阳 焦作 鹤壁 平顶山 安阳 更多
您的当前位置: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3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之如何判定专业

Tag: 河南省公务员公务员考试 2013-08-14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报名已经开始,考生可点击进入2013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
www.hngwy.org)已经在第一时间为考生发布了2013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简章,根据简章,2013年河南省共计划招考3835人。其中:省直单位104人,省属监狱系统829人,省辖市直单位314人,县(市、区)直单位817人,乡镇机关1771人。
  与2012年相比,不同的是总招录人数减少了692个,招录人数小幅缩减,其中乡镇机关招录比例高达四成,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未招录。从数字上来看,2013年的河南公务员考试招录人数缩减,可这意味着今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将是一场竞争更加激烈的考试。
  根据考生最近在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的在线咨询栏目的提出的疑问可看出,各位考生非常关注自己的专业是否符合所报考职位表中相关要求或是如何根据自己的专业来报考职位。河南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提醒考生,对于此类问题,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所学专业应该选择哪类的职位,以免失去考试的机会。
  那么考生如何来判定自己的专业是否符合所报考职位?
  首先要了解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对专业的要求:
  凡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某专业类的,应试者所学专业应为下列相应专业类中所涵盖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下列某专业类中某一具体专业的,应试者所学专业应为所要求的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拟录用职位的专业要求为下列专业类别中未包涵的某具体专业的,应试者所学专业应为所要求的该具体专业(包括相关相近专业)。
  其次要判定自己的专业属于哪类:
  考生可参考2013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专业类别来分辨自己的专业是否属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
  在判定自己的专业属于哪大类中专业时,很多考生会遇到自己的专业在2013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专业类别重找不到,就无法准确的断定自己的专业属于哪大类。
  这时考生们就需要去咨询招考单位了,考生可以在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找到相关招考单位的咨询电话。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应试者所学专业不属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并获得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职(执)业资格的人员,视为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最后判定好专业就要选择报考职位,看自己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8年8月13日至1995年8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 8月13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人员,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阅读此文的人还阅读了
  河南省考报名首日出现白热化 基层岗位“闪光”不难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hn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30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