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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以房养老”模式 你怎么看

Tag: 河南公务员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2013-09-20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笔试在9月21日进行,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7日8:00至9月21日16:00期间打印准考证,建议广大考生关注收藏本站,届时会第一时间开通准考证打印入口。为了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河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ngwy.org/)特制作2013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以供考生查询最新公考资讯。
   申论为河南公务员考试必考内容,主要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申论试卷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申论考试按照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不同要求,设置两类试卷。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特搜集了一些申论热点供考生阅读,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考生若想更多了解申论解题技巧,可直接参考2013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复习教材
  “以房养老”模式 你怎么看
  【背景链接】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面临问题】
  1.中国人的传统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国人恐怕一下子难以接受。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有评论者指出,“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的无奈。
  2.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3.房养老的前提是大家手里有房子,可近年来房价非理性的上涨已经大大超出了百姓的承受能力,目前,中国城镇的人均年收入也不过是万把块钱,在城里买套能住的房子最少也要四五十万(郊区便宜点但还得配车,更不现实),如果现在人到中年,即使不吃不喝到60岁也还不上贷款,60岁之后人养房都成问题,别说房养人了。
  【新闻评论】
  日前,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所谓以房养老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
  应该说,以房养老不是新事物。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在既有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础上,再从相关机构定期取得一定数额款项,可以衣食无忧地安度晚年,这样的现象司空见惯。即便在中国,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个别金融机构也曾自发兴起尝试以房养老。
  但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以房养老,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即它是建立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的个体养老选择,它可以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但不应该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作为社保体系的养老和个人养老不应混为一谈。社会保障体系有责任为老人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至于以房养老,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其实,国务院发布相关意见的本意,也是如此,即为老年人住房养老的个人选择提供一个政策平台和市场空间,包括解决其中存在的各种制度性难题,比如,土地使用权70年的障碍等。但政府需要做的也只是仅此而已,说到底以房养老是不折不扣的市场行为。如果社会上有以房养老的需求,相关的金融和服务机构必然会出现这样的产品供给;而老人们在获得社会养老保障的基础上,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以房养老,及以何种方式以房养老。政府起到的作用,是破除既有的制度性障碍,赋予相关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权利。
  但是,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是不能自由选择的。从国家层面而言,就没有所谓“以房养老模式”的选项。老年人获得的以房养老的市场权利,不能以牺牲他们社会养老保障的权利为代价。本来应该是正常市场现象的以房养老,之所以引发社会热议,正是因为公众担忧这会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某种替代性选择。这样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在中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养老金不足的问题备受关注,各种延迟退休的方案也层出不穷。有专家就表示,以房养老的“模式”可以弥补老年人养老金的不足,这就产生了“井水犯河水”的问题。
  如果以房养老模式,可以成为一种国家选择,从而由政府主导来推动,以弥补养老金之不足,其产生的经济后果和社会问题将会非常严重。比如,以房养老的保障功能是建立在房价上涨基础上的,房价越高老年人越有保障,相关机构资产也越安全。这样一来,相关机构会不会有推高房价以减轻社会保障责任的冲动?果如此,在一些城市本来就房价虚高的背景下,这不啻是一场灾难。以房养老可以,但在个体选择和国家选择之间,须得有一个明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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