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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服务岗位人员10名

Tag: 许昌市 2015-05-22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0名,报名时间:5月25日至5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许昌市人才市场(前进路与毓秀路交叉口向北30米路西)。考试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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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常司法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许昌市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须全日制)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记录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25日至5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许昌市人才市场(前进路与毓秀路交叉口向北30米路西)。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自行下载)。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于6月4日到6月5日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门卫室领取《应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部分。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2.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考试文字速录能力。(1)听打,考计算机速录能力。播放二段录音,每段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20字/分钟、16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60分。(2)听写,考手写记录能力。播放一段录音,测试时间为10分钟,文字量为800字左右,根据听写记录内容完整度和字体好坏评分,该部分考试成绩满分40分。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面试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确定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委托的承接机构,按照市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规定和办法确定。
  聘用人员确定后,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市中级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到安排上岗工作,市中级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期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待遇:试用期间,工资为 14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948.7元/月,其中含基本工资1400元(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每人每月548.7元。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六、本方案仅对本次招聘活动有效,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2929197
  附件:2015年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表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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