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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航空港实验区招聘肉类口岸检验检疫协检员公告

Tag: 2016河南河南2015河南 2015-08-14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航空港实验区招聘肉类口岸检验检疫协检员公告已公布。本次计划招聘15人。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8月28日,.报名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机场中州第一门西北侧金融广场财政局一楼)。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航空港实验区招聘肉类口岸检验检疫协检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航空港实验区招聘肉类口岸检验检疫协检员
  根据工作需要,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河南才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肉类口岸检验检疫协检员1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肉类口岸检验检疫协检员共计15人,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名额如下:
岗位 专业 人数
货物查验 兽医、动物检疫 6
食品类 4
植物保护类 2
预防医学类 1
报检 英语专业 1
综合管理 计算机类 1
  二、报名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专业八级、非英语专业四级以上。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5.本科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聘用形式及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河南才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肉类口岸检验检疫协检相应岗位工作。其工资待遇参照实验区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其后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增长工资,按照郑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五险一金。
  四、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7日—8月28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现场报名,报名时间10天。
  3.报名地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机场中州第一门西北侧金融广场财政局一楼)。
  4.报名材料:
  (1)应试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粘贴报名表)。
  (2)应试者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经单位同意参加考试,取得聘用资格的,如原单位不同意调出者,不予聘用。
  (3)应试者需填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并在报名表上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注意事项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试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试者与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应试者未按有关要求参加招聘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考试
  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体检和考察均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个人负担。
  3.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组织单位会同用人单位提出递补的意见,从报考同一岗位并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招聘人员实行派遣聘用制管理,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由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http://www.zzhkgq.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371—86198296
  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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