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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周口市鹿邑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

Tag: 周口市鹿邑县医学院校 2015-09-29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周口市鹿邑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83人,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6日,现场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人事股。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鹿邑县2015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公告公布如下。
  鹿邑县2015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发[2014]1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实施“基层卫生人才人才369工程”。我县2015年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择业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及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根据《河南省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5年,计划为我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特招医疗卫生专业研究生2名(临床医学)、本科生6名(临床医学4名、口腔1名、中医学1名);为我县乡镇卫生院特招医疗卫生专业本科生51名(临床医学25名、口腔6名、中医学10名、中西医结合10名);为我县乡镇卫生院特招医疗卫生专业专科生24名(临床医学18名、口腔2名、中医学2名、中西医结合2名)。
  三、选拔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学习努力,成绩优秀。
  (三)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志愿到县级及以下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6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四、激励政策
  (一)对于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助经费。
  (二)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三)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四)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高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六)完善基层进人、用人、留人的政策措施,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周转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一)公布招聘计划
  毕业生招聘计划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网站进行公布,考生报名前可登录网站查询。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0月16日。
  2.现场报名:考生本人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到县卫生局人事股进行现场报名。
  3.资格审核:根据毕业生报名提交证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考生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命题、印制试卷、阅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笔试考试由我县具体负责实施。
  2.笔试时间:201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监考:笔试监考由我县统一抽调有关人员进行监考,每个试室两名监考人员,笔试考点由武警协助,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点。
  4.面试:根据特招计划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认。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已经报名的研究生和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科生持面试证,直接参加面试考试。
  (四)体检、考核、公示。
  (五)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即可办理聘用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并持《就业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及时安排上岗。
  (六)结果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编办、人社、卫生共同盖章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上报至省编委、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备案。
  鹿邑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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