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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周口市川汇区招聘统计工作辅助人员公告

Tag: 2016河南河南事业单位 2016-10-28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周口市川汇区招聘统计工作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者于2016年11月01日――0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周口市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周口市八一路南段93号)报名。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公共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等。《公共知识》科目考生可结合2016年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用书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周口市川汇区招聘统计工作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发展要求,打造覆盖全面、科学有序、运行畅通的统计工作平台,全面提升川汇区统计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根据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50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川汇区统计辅助工作人员15名。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把责任心强、热爱统计建设工作、具有相关统计知识和社会管理服务能力的人员,选聘到统计相关工作岗位上来,为川汇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管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公开招聘的职位
  川汇区统计辅助工作人员15名。
  三、公开招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周口市所辖(县、市、区)户口,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08月31日后出生);
  2、经济类、文秘类、计算机应用类及数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不限专业。
  四、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通过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支持这项工作,形成公开招聘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者于2016年11月01日――0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周口市人才交流服务大厅(周口市八一路南段93号)报名。报名时填写《川汇区公开招聘统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此表必须从周口人才网(网址:http://www.zkrc.com.cn/)上下载填写打印,一式二份。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由区人才流动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交考务费60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条件。
  1、笔试(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水平、公共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周口人才网上公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面试(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1名分数并列者均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工作的应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同时在周口人才网上公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3、公示结果。笔试成绩X70%+面试成绩X30%=总成绩。总成绩同期在周口人才网上进行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法定工作日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由区人才流动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及相关考察工作。
  (六)岗前培训
  川汇区统计局对符合拟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掌握岗位技能和相关业务知识。
  (七)待遇及管理
  聘用上岗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内不缴纳相关保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标准、缴纳各类险种和保险基数,参照川汇区政府购买服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列入川汇区财政预算,其工资待遇和参险执行标准随着地方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及时调整。
  五、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人才流动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公开招聘规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报名考务费不再退还。
  咨询电话:人社局:0934―8568569、统计局:0394―8568719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394-8561993
  区人才流动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6年10月27日
  报名登记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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