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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乡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公告

Tag: 2016河南河南公务员 2016-11-1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新乡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8:00至11月18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到延津县纪委(县委办公楼一楼西头)报名。报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职位的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需要复习的考生可参考2016年河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备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新乡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公告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新发〔2015〕7号)精神,按照市县巡察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巡察工作实际,经县委研究,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严格按照县编委《关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延编〔2015〕61号)文件规定,在职数设置内配备干部;
  (三)立足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充分考虑巡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延续性,力争人岗相适;
  (四)同等条件下,具有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及财政审计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二、选调计划
  (一)县委巡察组组长2名,面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公开选调;
  (二)巡察机构工作人员5名,从全县县直单位、乡镇机关公务员中 公开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二)参加选调巡察组组长职位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任副科职务5年以上或任正科职务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0月1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参加选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0月1日);
  3、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3、省选调生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2016年11月14日8:00至11月18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到延津县纪委(县委办公楼一楼西头)报名。报名时,报考巡察组组长职位的须填报《2016年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巡察组组长报名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职位的须填报《2016年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报名时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年度考核等次及中共正式党员证明(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章);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章);
  (4)近期免冠彩照1寸照片5张,同底版电子照片一份(JPG格式)。
  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知单位党组织。
  (二)考试
  考试由延津县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根据报考职位分别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报考巡察组组长职位
  (1)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分析判断、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职位
  (1)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重分,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方法与报考巡察组组长相一致。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重分,报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职位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写作,写作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报考巡察组组长职位的以职级高、任职年限长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报名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选调后是否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任用
  综合报名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建议名单。之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正式人选。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任前公示(5个工作日),实行1年试用期。新选调工作人员在巡察机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
  五、其它事项
  (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委巡察办组织实施。成立延津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延津县委选调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7626094
  延津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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