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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Tag: 2017年河南河南 2017-03-16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发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内容发布如下: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省积极实施五大国家战略规划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不仅关系到毕业生个人的成长、社会价值的实现,关系到千万毕业生家庭福祉,更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批示,充分阐释了做好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谢伏瞻书记在省十次党代会上、陈润儿省长在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都明确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各高校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新变化,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转变工作观念,由强调初次就业率向追求高质量就业转变,由单纯强调就业向就业创业并重、以创业带动就业转变,培养一大批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高素质人才,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进一步加大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力度
  (一)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精神,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落实好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各高校要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工作,引导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二)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组织实施好“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和“选调生”、“志愿服务贫困县”、“基层卫生医疗计划”等我省基层就业项目。各高校要加强思想引导、就业指导教育和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动员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
  (三)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主动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对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在高校放暑假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学费资助、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机构建设,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各高校要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的招聘信息,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五)引导毕业生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各高校要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和河南省“五大国家战略”规划,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向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广泛利用校内外资源,积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交流,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企业与毕业生岗位对接等专项双选活动。要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就业。在保证毕业生安全和权益的前提下,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开展毕业生境外就业活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推送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切实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强化就业信息化及市场建设。强化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高校就业信息网深度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各高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动员用人单位登陆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逐步建立省级毕业生求职意愿数据库和省级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实现人岗精准对接。积极发挥“全国毕业生就业市场河南分市场”的引领作用、省级毕业生就业市场分市场的示范作用和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市场联系,合力搭建双选平台,采取现场和网络等多种形式,举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就业双选活动,畅通毕业生求职渠道, 增强双选会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加强就业指导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就业指导队伍的关键作用,健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各高校要将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校内全体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基础性培训,同时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集中培训,着力提升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指导能力。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努力建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加强就业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开展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复查活动。推动就业指导专业博士、硕士点建设,指导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就业创业学科建设。结合工作重点、难点,开展全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研究课题立项、结项及论文评选活动,推动研究成果应用转化,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动态台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择业意向和就业状态,给予思想引导、心理辅导、专门培训,组织开展系列就业专场公益帮扶送岗活动,实行“一人一策”帮扶机制,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高校划拨专项经费,扩大补贴范围。
  (四)进一步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审核、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招聘欺诈、求职陷阱等。要确保校园招聘等活动安全、有序,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五)深化毕业生就业教育。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法制教育、就业诚信教育,增强毕业生法律维权意识、诚信就业意识,确保毕业生知法、懂法,切实维护就业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深入做好毕业生离校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要加强毕业生理想信念教育、就业教育和思想引导,积极宣传基层就业、自主创业毕业生典型事迹,引导和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择业观、就业观。
  四、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一)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高校要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区域、行业、产业需求,认真吸纳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设置,动态调整课程安排,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实习实训,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要切实开好《创业基础》等创业指导课程,在师资队伍、教材教研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积极举办创新创业学院,把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学业有机结合,切实解除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和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关于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弹性学制等相关政策,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完善细化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和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要主动与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税务等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好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优惠政策,为大学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落实好创业项目扶持、开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支持创业的措施,使大学生创业有成。
  (三)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各高校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实习实训平台,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竞赛、创业讲座、论坛等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要积极做好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动员、校内初赛、省赛推荐工作,营造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投入。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支持和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培育孵化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要把大学生创业与创新紧密结合,高校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要面向全体学生开放,高校的科技成果要优先向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和项目转移,高校教师要积极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通过政府支持、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要积极做好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省教育厅将对评出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五)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的引领辐射作用,建立健全国家、省级、高校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络平台,加强地方、高校、教师、学生“四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创新创业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实现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协调利用,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对接和培训实训等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创新创业导师,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申报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实践示范基地,已经评定的高校要加强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在全省或所在区域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五、推动形成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合力
  (一)健全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学、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建立督查机制。各高校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完善本校就业创业工作自查机制,对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及时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省教育厅将通过重点调研、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以督查促落实,以督查促整改。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要表扬推广,对落实不力、不作为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三)完善就业反馈机制。要健全和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要按照教育部对编制就业年报主体内容要求,结合本校特点,深入调研产业、行业、区域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状况,科学制订就业年报指标和内容,认真编制2017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深入分析研究学校分专业、分院系毕业生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就业满意度、创新创业教育开展情况及毕业生创业数量和类型等状况,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人才培养状况。要于12月底前在本校校园网等其他媒体网站上及时公布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四)大力宣传引导。继续组织评选表彰2017届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第二课堂作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将政策宣讲和思想引导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月”等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解读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宣传能够契合毕业生兴趣和关注点,确保毕业生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要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开展正面宣传,使毕业生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感受到全社会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做好2017年全省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7〕170号).doc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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