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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40)

Tag: 法律2017河南公务员河南公务员 2017-09-21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7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40)
  1.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写到,妇女们应该在家中劳动,永远不要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难道世界上还有比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的母亲更感人、更让人尊敬的吗?这表明卢梭反对妇女(  )
  A.争取人身自由权
  B.获得劳动权
  C.拥有教育权
  D.享有政治参与权
  2.
  下列属于守法(即法的遵守)的是(  )。
  A.李某发现本单位领导有收受贿赂的行为,积极向有关权利机关揭发
  B.姚某在与他人签订好货物销售合同之后,妥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
  C.王某拒绝朋友提出的共同抢劫银行的建议,并积极劝姚某放弃这种想法
  D.秦某坚持学习法律知识,从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3.
  “徒法不足以自行”这句话表明(  )。
  A.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B.在正式公布之前,法律不会自己生效
  C.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的
  D.法律永远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
  4.
  对于法律事实分类正确的是(  )。
  A.法律事件 法律后果
  B.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C.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D.法律行为 法律制裁
  5.
  根据我国的法律效力层次,下列法律中效力最高的是:(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
  D.自治条例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察法律常识。题目看起来有些难度,其实通过参照选项分析,主要问“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所反映的是公民的何种权利。A选项是人身自由,题中没有体现,B选项是获得劳动权,卢梭不是反对妇女劳动,与题意恰恰相反,C选项题中没有涉及到。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一项重要权利即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本题“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很明显是一种参与政治的权利,所以选D。
  2.答案: ABCD
  解析:
  法的遵守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即所有的社会主体都必须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选项ABCD都符合守法的要求,都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故正确答案为A、B、C、D。
  3.答案: C
  解析: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的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说明法律的作用是有局限的。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C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它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而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后果、责任、制裁皆不属于法律事实的分类范畴,故排除A、B、D,所以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A
  解析: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规定、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其中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又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故本题答案为 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在中国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基本法律的效力又高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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