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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驻马店驿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Tag: 2017年河南事业单位河南事业单位 2017-12-15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驻马店驿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1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2、报名地点: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大厅(风光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西北角)。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驿城区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效解决基层人才紧缺、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区扶贫攻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豫人社[2016]1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17]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省市“政府购岗”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数量:本次计划招聘扶贫岗位人员共40名,其中,区扶贫办20名(其中,中文或文秘类5名、土木类3名、金融或财税类2名,录取时以相关专业为主,不足部分另外调剂),乡镇及涉农街道20名(不限专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离校未就业的2016届、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及2018年度应届离校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1、已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3、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4、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5、区扶贫办岗位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原则: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区“政府购岗”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适时在驿城区政府网站、驻马店人才网站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1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2、报名地点:驿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二楼大厅(风光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资格审查:区“政府购岗”办公室组织人员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需持有关证件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报。报名时现场填写《驿城区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个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同时另交同底版照片两张,并提交相关材料:
  (1)应届高校毕业生没有发放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学生就业部门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16、2017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于2017年12月21日8:00- 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允许重复报名,报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重复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被招募资格。
  (四)考试实施:考试时间为12月23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统一为公共基础知识、扶贫政策、时事政治等,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体检。
  (五)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及各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出现不合格或有弃权人员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
  (六)公示: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统一制发《驿城区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高校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驿城区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并及时安排上岗。
  四、岗位待遇
  (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标准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700元、1800元、1900元,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工龄工资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服务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区就业补助资金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从其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档案关系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五)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享受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七)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结果等次给予在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一定奖励)、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八)驿城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将拿出部分名额用于表现优秀的“政府购买服务”(含正在使用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募的高校毕业生。
  五、监督管理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有关事项。
  (二)实行基层购买服务岗位实名制管理。基层服务岗位开发、使用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掌握在基层服务岗位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增减变动和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用人单位要对基层服务岗位人员进行年度考评,对考评等级达到合格以上且本人愿意的,经确认,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继续留用。日常考勤情况及年度考评结果要及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四)基层岗位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停止其待遇: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使用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15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资金保障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从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其它事项
  本实施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96---2920116 292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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