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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省质监局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公告

Tag: 2017年河南事业单位河南事业单位 2018-03-20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河南省质监局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公告发布,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河南省质监局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体检时间等有关事项公告
  进入体检程序的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今日已公告)。现将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体检时间: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
  三、集合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21日上午7:20在郑州海容大酒店门前集合点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路与民生路交交叉口东北角。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必须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且不得饮酒、服用药物等,因违反体检规定的有关要求影响体检结果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主要注意事项详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须知》。
  2.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凡是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到达,未能参加现场点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考场座次通知单原件,因证件缺失在现场无法验证其身份的,将不能参加体检并取消其体检资格。
  4.体检考生请务必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即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结束后,考生凭身份证领取手机,医院准备有体检餐,考生可凭餐票就餐。
  5.此次体检基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但是考生体检后如有影响合格结论的项目,需做进一步检查,或需要复检的,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请考生适当携带一些现金,以备需要。体检医院按照物价核定标准统一收取。
  6.体检考生集合时,工作人员会组织点名并确定体检编号,请考生务必记清自己的体检编号,以免错号影响你的体检结果。考生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编号,不得将姓名告知医务人员。
  7.体检时将有工作人员和导医引导,考生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咨询导医后,即可自行离开。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暂时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涉及的考生请务必将情况告知工作人员并做记录;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妊娠中止后进行补检。
  五、体检结果及考察人员名单请考生于体检后3—5日后,登陆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haqi.gov.cn)查询。
  需要复查的考生,在复查结论确定后另行通知有关考生。
  六、确定进入考察程序的人员,我们会及时与你取得联系,明确有关考察事项,也请你注意与我们保持联系。
  七、根据有关规定,为防止顶替等舞弊行为,我们在体检的一些关键环节,将对每名考生进行录像资料备查,一旦发现顶替等舞弊行为,即取消相关考生的体检及拟聘人选资格。
  八、体检工作全程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的监督。
  点击下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须知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19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查者本人按照要求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注意上端前5行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不要填写,其他病史调查项目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整齐,不能遗漏。受检者签字栏中签“体检编号”,不需要签名。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无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提出复检的,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如血压、心率、视力、听力等,必须现场提出复检,当日复检并做出结论;
  根据有关规定,如有影响合格结论的其他体检项目,需要当场安排复检的,由体检医院提出并安排复检;
  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因本人没有复检而作出不合格结论的,当天体检结束后,一律不再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
  10.其他需要主检医师综合评价给出结论的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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