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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65

Tag: 2018年河南公务员河南公务员公务员 2018-05-14    来源:河南公务员考试 字号: T | T | T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布2018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习题65
  1.
  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谁主张谁举证
  2.
  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打算开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还款时限未到。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B.李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C.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D.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就当还钱
  3.
  关于知识产权制度,下列论述正确的选项是()
  A.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了知识经济的法律环境。
  B.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了知识经济的发展
  C.知识产权制度确保了知识经济的运行规则
  D.知识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
  4.行政诉讼是由何种机关或团体来主持的?(    )。
  A.原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原行政行为的上级行政机关
  D.人民检察院
  5.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  )。
  A.少数民族代表
  B.妇女代表
  C.华侨代表
  D.军队代表
  


  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 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据此,行政诉讼的一般证据规则是行政机关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提出诉讼主张的原告举证,即“被告负举证责任。”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当被告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时,就由被告承担败诉的后果,原告并不因举不出证据反驳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而败诉。但原告对是否存在具体行政行为及该行为与其有利害关系负举证责任, 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行政诉讼制度“民告官”的特色。
  2.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条件与期限的最大区别在于条件是“不可预知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必然要发生的。题干中“开业后三个月”是不必然发生的,李某未开旅行社。《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立的,视为条件已成立;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立的,视为条件不成立。”本题中李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立”应视为“条件已成立”,李某应还钱。故选D。
  3.答案: ABCD
  解析:
  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发展有完善和促进作用。
  4.答案: B
  解析: 依照《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来主持。故选B。
  5.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并未要求有妇女、华侨和军队代表。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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